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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5:18 [来源]: [浏览次数]: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国标代码:12861,浙江招生代码0045。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高校(A档前十)、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有留学生及港澳台招生资格高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办学地点:滨江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海宁校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青年路999号)。
  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跨境电子商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在海宁校区就读。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汽车智能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工业设计、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影视多媒体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在滨江校区就读。
  其他专业大学一年级在海宁校区就读,大学二、三年级在滨江校区就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面向浙江省应往届普高招生考生,招生共计210名,具体如下:

序号

专业

计划数(名)

学费标准(元/学年)

1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10

7500

2

数控技术

10

7500

3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7500

4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7500

5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20

7500

6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6600

7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6600

8

物联网应用技术

10

6600

9

产品艺术设计

20

9000

10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

80

14000

1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0

16000

12

物联网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10

16000

总计

210名

  第六条  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招生共计130名,具体如下:

科类

专业

计划数(名)

学费(元/学年)

机械类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10

7500

数控技术

10

7500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

10

6600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10

6600

电子电工类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75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7500

汽车智能技术

20

6600

商业类

跨境电子商务

10

6000

市场营销

20

6000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10

6000

电子商务

10

6000

总计

130名

第四章  报名与入围

  第七条   报名
  一、报名条件: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取得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高考报名号的普高招生考生或已办理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相应类别的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可报考我院,无选考科目要求。
  二、报名时间:2月25日8:30—3月25日12:00。
  三、报名方式: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报名网站或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zs.zime.edu.cn见提前招生相关栏目)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进行志愿填报,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资格审核
  我院将根据报名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份、报考专业等信息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将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第九条 入围
  一、普高招生考生以高中学考等级为依据,按照一定标准折算,每科满分30分,总计满分150分(语数外+其他7门中分数最高的2门,共5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折算标准如下:

学考等级

A

B

C

D

E

成绩折算基数

30

27

24

18

0

  备注:
  1.浙江省考生的学考科目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学考成绩信息为准。
  2.转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我院只认定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前招生系统中下载的学考成绩。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3.往届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合并,取其折算后的平均值。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英语学考等级最低为C。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操作合格成绩作为入围条件。
  三、根据考生报考的志愿,以考生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按最多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600%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若某一专业入围末位考生出现同分现象,均入围。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一定比例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
  四、入围名单拟于4月7日左右在我院招生网上公布,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上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缴费

  第十条  缴费标准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教育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要求,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费140元/人。
  第十一条  缴费时间
  4月7日8:30至4月10日8:30
  第十二条  缴费方式
  入围考生登录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站支付宝缴费系统缴费,通过银行汇款等其它缴费方式无效,误交报名费不退。
  第十三条  逾期不予受理缴费事宜,不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

第六章  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已完成缴费的入围考生具有网上确认资格
  一、确认时间:4月12日至4月14日
  二、确认网址: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网(http://tqzsjd.eduw.cn)
  三、确认内容:
  (一)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考生号、报考志愿、联系方式等信息核查确认;
  (二)认真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并点击确认;
  (三)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打印准考证。
  四、申请素质特长记分的考生,在确认时还应拍照上传以下材料:
  (一)填写完成并学校审核盖章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申请表(可在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网上下载)
  (二)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的各类材料原件。
  注意:参加校考时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五、未经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报名费不退。

第七章  综合测试

  根据疫情防控动态要求,预备线下和线上两套测试方案。我校将根据实时疫情形势提前通知各位考生如何参加测试。请各位考生做好两种测试准备工作。

线下测试方案

  第十五条   普高招生考生
  考生务必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测试内容: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二)测试时间:4月16日上午
  (三)测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四)测试形式:笔试
  (五)测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文化、经济、科学视野、基本逻辑思维分析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人文修养、心理素质、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无指定参考书和历年试题)。
    (六)评分:满分150分
  第十六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文化课考试,缺其中一证则不得参加考试。具体事项如下:
  (一)测试名称:文化课考试
  (二)测试时间:4月16日下午
  (三)测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
  (四)测试科目:语文、数学
  (五)测试范围: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参考)
  (六)评分:文化课考试两门课程合计200分。
  第十七条  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我院鼓励具有特长并在比赛中表现突出或符合我院规定的素质特长记分政策的考生报考我院,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赋予一定的素质特长考察记分:

序号

项目名称

获奖等级

获得分值

1

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
      (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

国家级一等奖

20分

国家级二等奖

18分

国家级三等奖

15分

2

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职业能力大赛
      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

个人一等奖

15分

个人二等奖

12分

个人三等奖

10分

团体一等奖

12分

团体二等奖

10分

团体三等奖

8分

3

国家等级运动员

国家一级运动员

20分

国家二级运动员

15分

  素质特长同类记分项目按最高分值记分、不可累计。不同类项目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条件的记分为零分。
  申请素质特长计分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素质特长专项测试。
  测试时间:普高生下午,中职生上午
  测试地点: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
  测试内容:项目相关专业所属部门负责制定方案。

第八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一、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各科类各专业的预录取和备录取人数确定方法

序号

实际参加考试人数

预录取人数

备录取人数

1

大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500%确定

2

大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小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200%时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按该专业计划人数的100%确定

3

小于该专业招生计划人数的120%时

按该专业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80%确定

0

  注:1.“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指该专业参加考试人数。
    2.计算数值的小数位四舍五入。
  五、根据“一档多投”相关规定,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高校专业(类)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高校专业(类)作为录取结果。符合条件的考生最终将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高职提前招生已录取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六、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我院将在备录取考生中依次择优录取。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zs.zime.edu.cn/)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普高招生考生录取办法
  一、普高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320分)=学考科目折算成绩(按照等级折算,满分150分)+ 综合素质成绩{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20分)}
  二、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可参考学考科目的单科成绩等级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历史、技术、政治、化学、生物、地理,经单科排序后分数仍相同,参考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办法
  一、录取总分(满分520分)=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总分(满分200分)+素质特长考察记分项目(素质特长考察记分满分20分)}
  二、结合我院专业学习实际,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可参考以下科目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单科考察优先顺序为: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语文,经单科排序后如果分数仍相同,参考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与数学考试成绩之和,如果结果仍然相同我院将优先录取具有较强职业素养及较高技能水平的优秀考生,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一条  体检
  学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及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根据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无.(温馨提醒: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以免影响学业。)

第九章  招生进程

  第二十三条  提前招生工作进程
  一、报名:2月25日8:30—3月25日12:00
  二、公布入围名单:4月7日18:00前
  三、缴费时间:4月7日8:30至4月10日8:30
  四、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4月12日-4月14日
  五、文化考试/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4月16日
  六、首轮录取开始:5月7日左右
  七、录取名单公示:5月17日-5月30日(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确定)
  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院招生网的相关公告。

第十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令第36号令,考生应诚信参考,不得弄虚作假。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七条  咨询电话:0571—87773018  86888207
  第二十八条  监督电话:0571—87773090  87772602
  第二十九条    招生网址:http://zs.zime.edu.cn/
  第三十条  招生微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第三十条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28号(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