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22年4月2日至4月3日;(每日9:00-11:30,14:00-17:00接受报名,逾时不予报名)
【报名地址】
西兴街道岗位:西兴街道西兴路555号一楼(西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长河街道岗位:长河街道滨文路200号一楼(长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浦沿街道岗位:浦沿街道西湘路37号一楼(浦沿城市管理保障中心)
直接招聘岗位:西兴街道西兴路555号一楼(西兴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报名材料】
(1)《2022年杭州市滨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表》原件(详见附件2);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
(3)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显示正反面);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及个人页),集体户口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学历佐证材料:国内高校学历学位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7)疫情防控材料:《2022年杭州市滨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报名安全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3)、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
(8)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士兵退役证、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合格证书、二等功或三等功证书等,均须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方视为报名成功。如报名及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报名:
(1)不符合岗位招聘的任一条件的;
(2)报名材料不齐的;
(3)伪造、提供虚假信息的;
(4)符合本公告前述规定的不得报考情形的。
普通招聘岗位及定向招聘岗位,岗位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比须达到2:1,不足2:1的,招录计划按比例核减,如报名人数不足导致招录计划被取消的,涉及该岗位的相关考生不再改报。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笔试前3天内以短信形式告知,报名时请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笔试准考证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考生需自行下载。笔试采用闭卷考试,试卷委托专业机构出题,笔试范围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部分,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满分100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直招岗位人员同步进入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杭州高新人才网(www.hhrc.com.cn)进行公示,不再另行告知。
(三)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取,按1:2确定。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将在面试前3天内以短信形式告知。报考人员收到短信后,须在面试前一天中午12点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在规定时间外确认放弃面试资格或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不再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普通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以40%、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直接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普通招聘岗位、定向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相等,且笔试成绩也相等时(直接招聘岗位出现面试成绩相等情况时),再加试一轮面试。
(四)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放弃)的,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只安排一轮递补。
(五)考察
考察政审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由招聘单位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了解,并出具考察意见。
在考察程序中,出现放弃、淘汰和取消资格等情况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直接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一程序只安排一轮递补。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杭州高新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予以录用的决定。
被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放弃录用资格、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存在伪造、隐瞒事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实行递补。
(七)录用
确认录用人员名单后,直接招聘人员由区民政局会同各街道进行分配,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各街道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单位随时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录用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滨江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实施办法》规定执行。